商标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分类的规则是什么?
商标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商标申请人在申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没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时,应根据类别标题、【注释】,比照标准名称申报类别。
商标知识点-商品分类原则:
①商品为制成品,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②商品为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应依据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③商品为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④商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⑤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
⑥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此处的“用于”,是指专门用于,即该专门容器为盛放该商品进行了专门的设计,具有特殊的形状和样式。)
为什么组合商标建议分开申请?(1).降低申请风险;(2).分开申请通过率互不影响;(3).可随意组合;(4).宣传使用方便;(5).缩短审查时间;(6).防御能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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