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2016年2月3日):
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更趋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2018〕62号)和苏州开放再出发大会精神,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促进商务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促进商务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