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2025
12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时,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06
2025
12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6
2025
12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
2023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

11
2023
12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版本)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2016年2月3日

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16
2021
11

国知局发布《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全文

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0
2021
10

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更趋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2018〕62号)和苏州开放再出发大会精神,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29
2021
01

太仓促进商务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2021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促进商务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促进商务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0
2019
12

苏州市吴中区创新驱动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吴中区创新驱动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的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推进吴中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为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第二条 考核遵循“客观、规范、科学”的原则,既有工作目标的要求,也有创新成效的要求;既有纵向的比较,也有横向的比较;既有整体水平的考核,也有发展水平的考核。以定量计算方法反映各地真实情况。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各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型升级的工作任务与产出成效,考核内容通过指标体系进行分解、细化。指标体系与说明详见附件。

第四条 指标体系实行动态修订机制,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修订部分指标,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区科技局每年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征求意见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下达实施。各地根据考核目标任务,组织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

第六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采取自查总结和区检查考评相结合。

1.自查总结。各地根据考核目标任务进行自评,形成工作总结,与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区科技局。具体时间节点以通知为准。

2.检查考评。区科技局会同市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采取资料核查、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3.考核结果。区科技局根据相关部门的单项评分,汇总核算后形成考核初步结果,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七条 区政府根据各地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吴中区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体系.doc

29
2018
12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存在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接受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