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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全文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个体工商户退出渠道,增强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江苏省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应当注销的特定情形,经督促拒不办理或已无自行申请可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注销该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特别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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