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因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重要提醒: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经营主体,不得评为A级。因此新设立经营主体首次复评最高只能到B级,经营满3年后才有机会冲击A级哦!需要重点关注,如果发生《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八条所列的严重失信情形的,将被直接判为D级。
示例:如果您是2025年8月成立,至2026年8月已满12个月,成立期间合规经营,可自2026年8月起任一日期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将在2026年9月完成复评,您就可以凭借B级参与市场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