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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创新驱动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吴中区创新驱动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的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推进吴中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为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第二条 考核遵循“客观、规范、科学”的原则,既有工作目标的要求,也有创新成效的要求;既有纵向的比较,也有横向的比较;既有整体水平的考核,也有发展水平的考核。以定量计算方法反映各地真实情况。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各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型升级的工作任务与产出成效,考核内容通过指标体系进行分解、细化。指标体系与说明详见附件。

第四条 指标体系实行动态修订机制,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修订部分指标,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区科技局每年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征求意见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下达实施。各地根据考核目标任务,组织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

第六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采取自查总结和区检查考评相结合。

1.自查总结。各地根据考核目标任务进行自评,形成工作总结,与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区科技局。具体时间节点以通知为准。

2.检查考评。区科技局会同市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采取资料核查、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3.考核结果。区科技局根据相关部门的单项评分,汇总核算后形成考核初步结果,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七条 区政府根据各地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吴中区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体系.doc